非法集资是一个单独的罪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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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 07:57:48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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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是一种独立的经济犯罪行为,通常被视为违反了国家相关的金融管理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设立公司、企业、合作社等组织形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因此,非法集资可作为单独的罪名存在,并在司法实践中被严格追究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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