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让签认罪认罚书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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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6:20:58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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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要求签署《认罪认罚书》通常意味着被告认可了指控,并同意接受相应的惩罚,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程序。这种文件是被告自愿签署的,表示其对犯罪事实的认可,并同意放弃相关的法律诉求权利。签署《认罪认罚书》可能会对案件的审理产生重大影响,可能导致判决的轻微化或减轻处罚,同时也可避免更严厉的刑事指控。然而,签署此类文件需要被告及其律师对其后果有清晰的了解,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权衡和决策。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 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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