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金额多少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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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18:53:53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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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的金额通常由被盗取的款项总额来确定。律师会考虑所有被盗用的金额,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被盗用的实际金额,而间接损失可能包括银行或信用卡公司的调查费用、受害人的时间成本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法院可能还会考虑到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因此,确定信用卡诈骗罪的金额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并且可能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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