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中骗取财物的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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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1 21:17:50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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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中的骗取财物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构或者歪曲事实,以虚假的陈述、虚构的证据等手段,诱使他人签订、盖章、登记、履行或者解除合同,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采取欺骗、胁迫等手段,使他人在合同中损害自己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以谋取不正当利益;故意隐瞒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等。总之,合同诈骗罪的骗取财物行为主要是通过欺骗、胁迫等手段在合同活动中获取财物,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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