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的区别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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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1 08:37:50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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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与强迫卖淫罪在法律上有明显区别。组织卖淫罪主要指组织、管理、介绍、容留他人卖淫的行为,强迫卖淫罪则是指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强迫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组织卖淫罪侧重于组织者的行为,强迫卖淫罪则重点在于对被卖淫者的行为进行强迫。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两者的定罪标准和处罚力度也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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