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人员的股东权利如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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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1 11:32:50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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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人员作为股东,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可能受到限制。通常情况下,他们可以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并收取相应的股利。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可能会限制其权利。例如,如果刑事犯罪人员被判刑入狱,可能会被剥夺部分或全部的股东权利,直至刑满释放。此外,如果其犯罪行为与公司利益有关,公司可能采取法律措施限制其权利。因此,刑事犯罪人员的股东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法律和公司政策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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