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走私不按走私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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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8:56:47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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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行为在以下情况下可能不被视为走私罪:1. 属于个人自用范围内的物品,如合理数量的旅行行李或礼物。2. 符合进口免税政策的物品,如旅客携带的免税物品。3. 进口或出口货物有关的手续和申报工作已按规定完成。4. 涉及走私的物品属于特定法律规定的范畴,如文物、个人物品等,并获得相关许可或证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

第九条 不以牟利为目的,为留作纪念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进境,数额不满十万元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的,应当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四、五款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但同时具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

(一)珍贵动物制品购买地允许交易;

(二)入境人员为留作纪念或者作为礼品而携带珍贵动物制品进境,不具有牟利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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