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刑事诉讼法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诉的案件。在这种案件中,被害人或其代理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无需等待检察机关介入。自诉案件的特点是案件的发起主体为被害人或其代理人,他们有权自行选择律师进行辩护或代理,以维护自身权益。律师在自诉案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负责协助被害人收集证据、提出诉讼请求,并在法庭上进行辩护。同时,律师还需熟悉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以确保案件能够顺利进行并取得合理的结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 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 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