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罪和一般违法行为如何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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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2 04:37:50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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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和一般违法行为之间的区分在于是否存在强制性。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恐吓或其他手段迫使他人进行交易或交易行为的犯罪行为,强调了行为的强制性质。而一般违法行为则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任何行为,不一定涉及到强迫或威胁。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 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 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 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 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 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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