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罪与犯罪集团的区别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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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 08:00:22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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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与犯罪集团的区别在于罪名的构成和犯罪行为的性质。组织卖淫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组织、引诱、容留、介绍、强迫他人卖淫的行为,属于一种特定的刑事行为。而犯罪集团则是指由三人以上组成的,以实现共同犯罪目标为目的的组织,其成员之间有稳定的组织结构和分工,且长期活动。犯罪集团可能从事各种犯罪活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卖淫。因此,虽然组织卖淫罪可以由犯罪集团实施,但二者在概念和法律上是不同的,组织卖淫罪更侧重于对特定行为的定罪,而犯罪集团则更侧重于对犯罪组织的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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