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侦查的时效为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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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3 05:12:52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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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补充侦查的时效为30日。在刑事案件中,如果有新的证据出现或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可以申请进行补充侦查。一旦申请获得批准,侦查机关需要在30日内完成相关调查工作,并将调查结果提交给审判机关。这个时限可以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或特殊情况进行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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