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肢不能行走监狱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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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1 18:48:05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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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于下肢不能行走的被告,监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安排,例如提供辅助器具或者安排专人协助其日常生活需求。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二条,监狱应当依法保障在押人员的生活权利和基本人权,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营养、休息等方面的权利。因此,下肢不能行走的被告在监狱中的待遇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且监狱应当提供相应的协助和保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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