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哪些处罚就不能当国有独资董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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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3 18:58:01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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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可能导致个人不能担任国有独资企业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1. 刑事处罚:曾因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例如判刑、罚款等。

2. 行政处罚:受到政府机关处以的行政处罚,如罚款、行政拘留等。

3. 丧失资格:被法院宣告破产、被吊销执照或者丧失担任企业高级管理职务资格。

以上情况可能会影响个人在国有独资企业中的任职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七十三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罪、贿赂罪、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刑法》

第三十七条 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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