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规定享有死刑复核权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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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6 09:58:01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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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规定享有死刑复核权的主体是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时律师也可以代理被告行使死刑复核权。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在死刑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原审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死刑复核。复核程序将重新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情况,确保判决的合法性、公正性。律师在此过程中担任着重要角色,代理被告人提出复核申请、提供法律意见、辩护等职责,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法律依据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复核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核准通过后才能执行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六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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