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可以进行监视居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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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6 20:18:01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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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期间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监视居住是指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住所、活动进行监控和限制,以确保其不会逃跑或以其他方式妨碍案件的侦查和审判。在刑事拘留期间,如果有必要,法院或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决定对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监视居住措施,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经过法定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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