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求偿权能否行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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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0 08:13:01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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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偿权和抵押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利。代位求偿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向第三人要求履行债务的权利。抵押权则是指债权人以债务人的动产或不动产为担保,取得的优先于一般债权人的权利。

一般情况下,代位求偿权不能直接行使抵押权。代位求偿权是针对债务人的,而抵押权是针对担保物的。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果抵押物被转让给了代位权人,那么代位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但这通常需要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具体的合同条款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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