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和抵押权的优先顺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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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 04:05:10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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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和抵押权的优先顺序是根据先成立原则,先设定的权利优先于后设定的权利。

例如,在同一财产上,如果先设定了质权,后又设定了抵押权,那么在清偿时,先清偿质权,再清偿抵押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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