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需标明的内容具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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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 13:25:10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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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需标明的内容包括:

1.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特征等具体描述;

2. 抵押物的评估价值和评估机构;

3. 抵押债权的数额、利率、偿还期限等相关条款;

4. 抵押人和债权人的基本信息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5. 抵押物的处置方式和条件;

6. 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7. 其他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包含的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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