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保证人的连带责任有没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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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9 14:32:34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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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保证人的连带责任通常是没有明确期限的,因为该责任的终止通常由相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根据法律的规定,借贷关系终止后,保证人的连带责任也可能随之终止,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和具体合同条款来确定。

在某些情况下,保证人可能会请求解除保证责任,但解除保证责任的条件和程序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不能随意解除。因此,民间借贷保证人的连带责任期限并不固定,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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