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以新贷还旧贷,担保人是否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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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3 01:12:34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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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对于债务人以新贷还旧贷的行为,一般情况下是不承担责任的。

在借款合同中,担保人通常明确了其作为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和方式。一般来说,担保人的责任仅限于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才��被追偿。如果债务人选择以新贷款的方式偿还旧贷款,这并不影响债务人与担保人之间的担保责任关系。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认定担保人应当承担责任。例如,如果债务人以新贷款的方式故意逃避偿还旧贷款,或者债务人与担保人之间存在其他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认定担保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担保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六条

主合同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债权人请求旧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请求新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相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不同,或者旧贷无担保新贷有担保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新贷的担保人提供担保时对以新贷偿还旧贷的事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除外。

主合同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旧贷的物的担保人在登记尚未注销的情形下同意继续为新贷提供担保,在订立新的贷款合同前又以该担保财产为其他债权人设立担保物权,其他债权人主张其担保物权顺位优先于新贷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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