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举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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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8 18:52:36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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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举证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或无力清偿债务时,通过法律程序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即代位权人),由代位权人代为行使债权。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代位权举证要求代位权人提供证据证明债权已经或将要转让给他们,并且他们有权代为主张该债权。这通常需要提供相关的书面文件,例如债权转让协议或法院裁决等,以确立代位权人的法律地位及其代表债权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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