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适用善意取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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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9 23:22:36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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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债权适用善意取得原则。善意取得是指当事人在取得债权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该债权存在瑕疵的情况下,依法取得的债权。善意取得者在保持诚信的前提下,可以主张债权。但是,如果债权的瑕疵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法律将不予保护。因此,在债权交易中,当事人应当尽职调查,确保取得的债权不存在瑕疵,以免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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