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报的债权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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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4 05:17:48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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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申报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

1. 借款合同产生的债权;

2. 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产生的工资、劳务报酬债权;

3. 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合同产生的货款、租金债权;

4. 委托合同、承揽合同等合同产生的委托报酬、承揽款债权;

5. 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债权;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合法债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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