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当面临强制执行但确实没有能力还钱时,首先要及时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状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没有偿还能力;其次,可以与债权人协商,争取宽限时间或分期偿还,同时也可以寻求法律援助,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此外,还可以申请法院对执行措施进行变更或中止,如确实无力偿还且符合条件,可以申请个人破产,以获得重整财务的机会,但需要注意的是,恶意逃避债务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