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为丈夫借款提供担保承担清偿责任后能否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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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9 15:00:56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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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妻子为丈夫借款提供担保并承担清偿责任,她有权向其他担保人追偿。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偿,因此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具体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第一款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三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约定互相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担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约定互相追偿但是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未对相互追偿作出约定且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但是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依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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