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与保证期间有什么区别

律师解答
律师
海口律师网资质认证
2024-10-22 23:01:13 回答了该问题

律师回答

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是指债权人在知晓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拒绝履行债务之日起开始计算的诉讼时效,超过这个时效期限就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债务人的责任。

而保证期间则是指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所承担的担保责任的期限,即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时间范围。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的担保责任也随之消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最佳答案
相关问题 精选回答 推荐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