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还可以追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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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8:01:42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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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后,通常情况下不能再追偿。因为放弃先诉抗辩权意味着保证人放弃了对债务主体的法律抗辩权,使得保证人在债务主体不履行债务时直接承担责任。这种放弃通常是有法律效力的,保证人不能再就同一债务追索被保证的债权,除非在特定的法定情况下或债务主体提供适当的担保下例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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