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动产质权的设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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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 15:50:22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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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权的设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 合同设立:通过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动产质权的设立条件和权利义务。

2. 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某些情况下动产质权可以在法律的规范下自动设立,如抵押权。

3. 协议设立: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约定设立动产质权。

4. 公证设立:通过公证处进行公证,将设立动产质权的意向公证化。

5. 行政许可:在行政管理范围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过行政许可程序设立动产质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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