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债权人的受偿顺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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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6 18:37:48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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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法律,多个债权人的受偿顺序通常按照以下顺序进行:首先是受法律规定的优先受偿的债权人,如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等;其次是受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或者生效的债权先受偿的债权人;然后是其他的债权人,按照债务的先后顺序依次受偿;最后是股东的权益,即股东作为公司债务人的债权。在破产清偿中,以上顺序也是债权人受偿的一般顺序,但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有例外情况。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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