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年欠条是否还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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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21:43:25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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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债权法》规定,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债权,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一般情况下,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债权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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