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债权的顺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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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 03:22:48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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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债权的顺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按照先后顺序依次清偿,分为优先清偿债权和一般清偿债权。优先清偿债权包括员工工资、劳务报酬、社会保险费等;其次是因破产清算而发生的清算费用;再次是破产清算时已经确定的股东、债权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债权。而一般清偿债权指的是破产清算时尚未确定的债权,按照破产清算的顺序清偿。一般情况下,优先清偿债权优先于一般清偿债权,但也有例外情况,比如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债权人间有约定的情况。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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