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前的欠条是否可以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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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14:13:53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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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年前的欠条是否可以不承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一般情况下,欠条的有效期可能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普通债权债务关系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如果欠条超过诉讼时效且未发生时效中断或延长的情形,债务人有权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但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内主张了权利或者发生了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欠条依然有效,建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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