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受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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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4 11:43:56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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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是不同类型的担保权利,其受偿顺序一般按照以下规定:

首先,优先受偿的是留置权,即债权人可以优先依靠其对抵押财产的控制权获得偿付。

其次,抵押权受偿,即债权人可以依靠抵押的财产获得偿付,但其顺位低于留置权。

最后,质权受偿,即债权人可以依靠质押的财产获得偿付,但其顺位最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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