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欠工人钱不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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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 13:22:48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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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个人欠工人钱不给,工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工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支付令或判决。其次,法院可以对欠款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查封、扣押或拍卖财产。如果欠款人拒绝履行法院判决,工人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例如强制拘留、拍卖财产或向银行申请扣押账户款项。最后,如果欠款人拒不支付,法院可以采取其他手段,如限制其出境、公布失信信息等。因此,工人可以通过律师代理或自行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法》第91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8条均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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