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债务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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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3 04:50:53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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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民间借贷债务的清偿顺序如下:

首先,应当优先清偿劳动报酬债务和因生活、医疗、教育等引起的债务。

其次,应当优先清偿依法确定的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家庭成员之间的债务。

然后,应当按照债权的登记或者建立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清偿,即先登记先清偿原则。

最后,剩余的债务按照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的方式进行清偿。

需要注意的是,民间借贷债务清偿顺序的具体执行可能会受到法院判决、债务协议等因素的影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多笔贷款归还认定)借款人对同一贷款人有多笔借款,借款人偿还的款项属于归还哪笔贷款,按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贷款到期的先后顺序进行推定。在数宗债务均已届满清偿期或均未届满情况下,债务担保是相同的,以债务人因清偿获益最多者优先抵充;债务担保并不相同的,以无债务担保或者债务担保最少者优先抵充。

第二十五条(本息归还顺序确定)借款合同对借款人偿还借款时本息如何计付没有约定的,用款人偿还的款项应先抵充费用、次充利息、最后抵充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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