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以政府信誉为公司债务进行担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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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 16:21:36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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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政府信誉通常不被用作公司债务的担保。这是因为政府信誉是一种公共资源,应当用于政府的公共事务,而不是用于私人企业的债务担保。因此,除非有特殊法律规定或政府批准,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以政府信誉为公司债务进行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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