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担保人要负责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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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07:57:48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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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当借款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时,担保人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与借款人一起承担偿还责任,并且担保人应当先行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

具体来说,担保人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 向债权人履行担保责任,即按照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等相关费用。
  • 要求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即追讨借款人应当偿还的债务。
  • 要求其他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如果借款人有多个担保人,担保人之间应当相互配合,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导致担保人承担了清偿责任,担保人可以向借款人追偿,但是如果借款人已经破产或者不存在财产可供清偿,担保人就无法再通过追偿来获得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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