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无故拒绝受领标的物怎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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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0 01:26:38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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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无故拒绝受领标的物时,债务人可以采取提存的方式来解除其履行义务,即将标的物交由第三方保管,并通知债权人领取,此举不仅能防止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等风险,还能使债务人在法律上视为已经履行了义务,免除其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债权人下落不明;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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