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诉讼第三人即债务人有债互不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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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0 20:26:38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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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代位权诉讼中,第三人即债务人互不承认债务关系,这种情况需要律师进行详细调查和取证,确保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债务关系的存在,同时可以通过法庭审理程序,由法官来判断和确认债务关系,必要时还可以申请法院调取相关证据或要求当事人进行证词交叉质询,以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最终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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