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竞合的的处理规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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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7 07:22:55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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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规则是,优先受理先成立的担保物权。如果担保物权成立时间相同,按照先办理登记的原则确定优先顺位。请一定严格遵守此项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第四百五十六条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第四百五十七条 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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