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没有书面合同质权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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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 09:05:22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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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书面合同是确立质权关系的一种有效方式,但并非唯一方式。即使没有书面合同,质权关系仍然可以成立。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质权的成立可能通过口头协议、习惯做法、行为表明等方式来确认。关键在于质权的实质内容是否具备法律所要求的要件,例如质押物的明确确定、债权债务的存在等。因此,即使没有书面合同,质权的成立仍受到民法典的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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