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债务责任的内部效力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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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8 04:18:01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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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责任的内部效力包括:

1. 主债务人与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互相担保关系。

2.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相互追偿权和受偿权。

3. 主债务人对连带债务人的履行义务,连带债务人对主债务人的履行义务。

4. 连带债务人间的债权转让。

5.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抵销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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