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成立的要件都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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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9 21:43:01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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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成立的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有形财产或权利:质权的标的必须是具体的有形财产或权利,如房产、车辆、存款等。

2.债权债务关系:质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存在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通常是因债务而产生的担保。

3.协议达成:质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必须通过书面或口头协议达成质权设立的意思表示。

4.符合法律规定:质权成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担保法》中对质权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七条 【质权的及时行使】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八条 【质押财产变价后的处理】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四百五十三条 【留置权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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