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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必备条件与禁止结婚的情形详解

发布于2024-10-11 00:02:11 浏览29次

禁止结婚的情形是什么

禁止结婚的情形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一方有重婚情形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结婚必备条件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的规定,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任何形式的强迫行为均为禁止,不得有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的规定,男性的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而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的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欲结婚的男女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符合法定条件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结婚证书。完成结婚登记即视为确立了婚姻关系,如未办理登记,应尽快办理登记手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婚姻将被视为无效:(一)重婚;(二)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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