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海口律师网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结婚

结婚禁忌与未婚生子:哪些疾病需警惕?

发布于2024-10-11 19:32:10 浏览27次

禁止结婚的疾病有哪些种类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性病:如梅毒、淋病、软性下疳、尖锐湿疣、生殖器念珠菌病、 生殖器疱疹、传染性软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沟肉芽肿、阴道滴虫病、艾滋病等未治愈的性病。

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还传染及他人,危害极大,所以禁止结婚。

严重的精神病(俗称癫子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柳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

重症智力低下(俗称白痴、呆子),患有这种疾病的人,分不清是非。 有时连自己的亲人都不能识别,更谈不上承担家庭责任,也不可能履行夫妻义务。 而且遗传性也很强,为了民族人口素质,当禁止结婚。

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而未治愈的,也应禁止结婚。

瘫痪,这类病人不能结婚的原因已是众所周知的,自己行动都不便,还能尽什么夫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仅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未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作禁止规定。

但《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时效,为一年。因此,对于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对另一方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的。

删掉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的规定,并规定患病一方有如实告知义务,既保障了那些疾病患者的结婚权利,又体现了对当事人婚姻自主权的尊重。

因此,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通常就是上述的四种,但新施行的《民法典》中并未禁止患有重大疾病的人不能结婚,但规定了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有如实告知另一方的义务,否则,另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未领结婚证,却生孩子怎么办

首先,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的,不属于法律所承认的夫妻关系,而只是属于同居关系,所以,在法律上只是解除同居关系。

其次,根据法律的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受同等的权利。

所以,即使父母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孩子的权利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再者,关于孩子抚养权的确定,父母双方都是有权利去争取的,但是具体应该判给谁,要根据孩子的年龄、性别、成长环境、感情基础、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等情况综合考虑的。

另外,如果是两个孩子的,不一定就是一人一个的,在实践中也是要考虑孩子的感情和成长环境的。

所以,有需要的话,具体情况可以电话详谈的。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温馨提示】: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详情有所差异,为了精准快速解决【结婚禁忌与未婚生子:哪些疾病需警惕?】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向琼法网的专业律师说明详细情况,一对一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最新咨询

热门文章

法律科普 精选回答 推荐知识

您可能感兴趣

劳动法

加班工资

终身监禁

车辆报废补贴

网络诈骗

扣工资

假冒注册商标罪

侵权行为

诈骗罪

欺骗手段

经济损失

绑架罪

到期提醒

债务追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