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哪些
禁止结婚的情形一是避免近亲属结婚,二是为了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禁止结婚的亲属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具体是指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养父母与养子女能不能结婚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能结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的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收养关系被视为一种直系亲属关系,因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予以登记。
民法典明确规定,婚姻应当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同时也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进行干涉。因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婚姻是被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结婚的年龄也有明确的限制,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婚姻的真实性和双方当事人的自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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