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结婚的亲属具体有哪些,近亲结婚有什么后果
禁止结婚的亲属具体包括: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曾祖父母与曾孙子女、外曾祖父母与曾外孙子女。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即同胞的兄弟姐妹以及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不同辈的伯叔与侄女、姑与侄子、舅与外甥女、姨与外甥之间;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辈分相同的堂兄弟姐妹、姑表兄弟姐妹、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
以上亲属关系都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因为近亲结婚会导致隐性基因遗传病的概率成倍增加,不利于优生优育。
近亲结婚的后果如下:1.遗传病发病率高:有36%的遗传病是由亲、表、堂婚姻所致。例如常见的兔唇,一般人的发病率仅为0.17%,而近亲结婚引起的发病率竟高达4%。
近亲结婚的后代患有智力低下、先天性畸形和各种遗传病等比非近亲结婚的要多出好几倍。
2.死亡率高:近亲结婚的子女与非近亲结婚的子女相比,死亡率要高出许多。
3.出生婴儿的身体矮、体重轻、头围小:与非近亲结婚出生的婴儿相比,近亲结婚出生的婴儿身体矮、体重轻、头围小。
4.高血压、精神分裂症、先天性心脏病、无脑儿、癫痫等多基因遗传病,在近亲结婚所生子女的发病率也明显高于非近亲结婚。
可以和精神病人结婚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的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该规定明确了结婚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的实质要件之一:男女双方应具备对结婚的判断能力和意思表达能力。
这实际上是一种能力的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能自主地、正确地判断婚姻的法律性质和结婚登记的法律意义;二是能够将与对方结婚的意思正确地表达出来。由于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行为判断其主观上是否完全自愿,故不能正确地表达结婚意愿的精神病人,不符合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的实质要件。
其次,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结婚属于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民事行为,男女双方必须具备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
故完全丧失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的重型精神病人,不能结婚。至于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能否结婚的问题比较复杂,从尊重、保护精神病人权益角度考虑,如果当事人基本上能够判断结婚的法律意义并能正确表达意愿,其监护人亦同意的,应准予结婚,反之则不应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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