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哪些
禁止结婚的情形一是避免近亲属结婚,二是为了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禁止结婚的亲属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具体是指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涉外结婚的手续是怎么样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包括:1、中国公民应携带本人的户籍证明,以及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载本人基本情况和结婚对象的证明;2、外国人须携带本人的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者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以及经本国外交部或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如外国人为在华侨民,须携带本人的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除外),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以及本人户口所在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其要求与中国公民一方须携带的第二类证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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