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才叫做近亲结婚
1、近亲结婚是指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结婚。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是无效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未领结婚证,却生孩子怎么办
首先,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的,不属于法律所承认的夫妻关系,而只是属于同居关系,所以,在法律上只是解除同居关系。
其次,根据法律的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受同等的权利。
所以,即使父母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孩子的权利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再者,关于孩子抚养权的确定,父母双方都是有权利去争取的,但是具体应该判给谁,要根据孩子的年龄、性别、成长环境、感情基础、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等情况综合考虑的。
另外,如果是两个孩子的,不一定就是一人一个的,在实践中也是要考虑孩子的感情和成长环境的。
所以,有需要的话,具体情况可以电话详谈的。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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