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到结婚年龄结婚有没有法律效力
未到结婚年龄结婚没有法律效力,属于无效婚姻;婚姻当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也属于无效婚姻。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禁止男女结婚的情况都有哪些
禁止男女结婚的情况有很多种,其中之一就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称为“禁婚亲”。
禁婚亲包括两个方面的血亲:一是直系血亲,即所有的直系血亲都不得结婚,没有世代的限制。
另一方面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
民法典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和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
我国现行民法典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以及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对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我国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但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
至于拟制旁系血亲问的通婚,只要没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自然血亲关系、即没有禁止其结婚的正当理由,自应解释为不在禁婚亲之列,可以结婚。
【温馨提示】: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详情有所差异,为了精准快速解决【未到结婚年龄的婚姻法律效力及禁止结婚的情况解析】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向琼法网的专业律师说明详细情况,一对一解决您的实际问题。